关于在全市试点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计处  作者:职计处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7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企业培训师队伍,决定在全市试点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对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双创”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搞好企业职工的培训,就必须建设一支适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从事职工教育和素质培训的企业培训师队伍。目前,企业培训师作为新兴的、具有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紧缺工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予以了高度重视,并在部分省市进行了企业培训师培训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企业培训师是企业培训项目的组织策划者,同时又是培训教学的具体实施者,培养大批优秀的企业培训师,将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实施
    企业培训师培训试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培训教学工作委托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具体负责。首期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班拟定于2008年11月上旬举办。
    (一)培训承办机构: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培训对象:企业从事职工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专职人员,且符合《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申报条件。
    (三)培训等级: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四)培训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教材。
    (五)师资:聘请专门从事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的老师以及我市大型企业从事职工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的专家授课。
首期培训班的具体办班事宜另行通知。
    三、经费补助
    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纳入市高技能人才政府补助培训项目,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经费可按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标准给予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培训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企业培训师培训的组织发动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向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传达办班目的、要求以及必要性等相关信息。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组织力量做好办班的各项工作,具体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选派懂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宁波市企业培训师培训计划;二是做好办班的信息发布,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培养目标、培养对象、报名条件、培训教材、培训课程、考核鉴定、证书核发等各项事宜。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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