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宁波市首期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培训中心  作者: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0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试点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定于2008年10月底举办宁波市首期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企业从事职工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专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 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 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须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首期报名时间:2008年10月6日至10月26日的每周一至周五08: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宁波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鄞奉路187号人力资源市场2号楼一楼窗口),联系电话:87483171、83867306。
    报名时须携带最高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原、复印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寸免冠照片2张,二寸照1张。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08年10月底至2008年11月下旬。
    (二)培训地点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鄞奉路187号人力资源市场2号楼)。
    五、收费
    培训费实行政府补助,教材费按实收取,鉴定考核费按规定收取。助理企业培训师鉴定考核费205元;企业培训师鉴定考核费335元(含综合评审费)。
    六、培训内容
 
助理企业培训师培训内容(总课时160课时,其中面授课时约48课时)
模块一
企业职工培训政策、法规解读
模块二
人力资源开发基本知识
模块三
企业培训实务
模块四
人员素质测评
模块五
现代教育培训技术
模块六
实案讲座、互动交流
模块七
团队建设和拓展训练
模块八
考前准备
模块九
考试
 
 
 
 
企业培训师培训内容(总课时为160课时面授课时56课时
模块一
企业职工培训政策、法规解读
模块二
人力资源开发和经济学基本知识
模块三
企业培训实务
模块四
培训规划制定和培训评估
模块五
人员素质测评
模块六
现代教育培训技术
模块七
实案讲座、互动交流
模块八
团队建设和拓展训练
模块九
论文
模块十
考前准备
模块十一
考试
模块十二
论文评审
 
    七、考核和证书核发
    参加助理企业培训师培训学员学完全部规定课程,通过鉴定机构组织的理论和操作考试,经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的助理企业培训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加企业培训师培训学员除理论和操作考试合格外,还需通过论文评审,全部合格者,将获得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的企业培训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宁波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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